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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Tuesday
09:03

郝龍斌踏勘內湖垃圾山尋求解決之道

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08.07.07
台北市政府表示:由於內湖垃圾山清除工程長期停工,市長郝龍斌今天踏勘垃圾山,除聽取垃圾山清除計畫簡報外,並實地視察工地環境,瞭解工程推動現況及困難,以評估整體解決方案。 環保局表示,臺北市垃圾山佔地約15.05公頃,自民國59年啟用,堆置處理臺北市家戶垃圾達15年,73年7月曾發生火災悶燒十餘天,經74年底封閉後並加以改善,迄今已呈現穩定狀態,但因垃圾山有5.08公頃佔用基隆河行水區,違反水利法,行政院86年即要求臺北市政府清除,市府完成水理分析後於91年申覆垃圾山僅壅高上游水位6公分,但經濟部水資源局仍要求市府應依行政院要求儘速清除。 故環保局於94年完成清除工程規劃,計畫將行水區垃圾全部清除;另清除部分非行水區垃圾,預定做為遊憩及公園使用,期促進當地土地利用,繁榮蘆洲里地區。 總清除工程費13.8億元已於94年7月6日經議會通過,環保局於94年12月完成營建專案管理及施工監造廠商招標,並於95年9月完成本清除統包工程招標,於95年10月14日開工,工期1550日曆天,分2期施工,第1期清除30萬方,第2期清除192.8萬方。 垃圾山清除工程係採用分類回收方式進行,挖除之垃圾層透過篩分、磁選、風選、人工撿選等流程分類後,土石方每5,000立方公尺採樣檢驗1次,檢驗結果符合「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者,才准外運土資場再利用。 可燃垃圾純度及品質符合契約及環保局垃圾處理廠場進場辦法者,運送台北市焚化廠焚化處理;資源回收物則分類送交資源再生工廠回收再利用;其他如廢電池、有害廢棄物,則須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以達到垃圾減量、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目標。 對於外界關切土石方流向問題,環保局說明,統包廠商已取得5處土資場同意,總承諾收容能力133萬立方公尺,足夠處理本工程預定產出之107.5萬立方公尺土石方。統包廠商外運土石方須經運送憑證、工地CCTV、車輛GPS、車斗封條及土資場CCTV等進行管制。 環保局並不定期查核,以確保土石方運達土資場;而為消弭焚化廠附近居民疑慮,環保局於96年8月17日在內湖焚化廠向附近居民報告垃圾山可燃垃圾試燒檢測計畫,並依居民意見修正計畫內容,96年9月18日至27日在居民代表、政風人員見證下依試燒檢測計畫執行,並完成2次採樣檢測。 試燒採樣檢測結果於96年11月15日提請「內湖垃圾山清除監督委員會」審查,試燒檢測結果,排放戴奧辛、空氣污染物濃度、及焚化底渣、飛灰穩定化物品質均符合國家標準,環保局也在97年1月分別於三座焚化廠附近地區舉辦合計4場「垃圾山可燃垃圾試燒檢測結果說明會」。 臺北市議會94年通過垃圾山清除工程預算決議要求「垃圾山土石方再利用前須經議會同意始得辦理,未利用前先置於原地」,清除工程土石方再利用案於96年4月函報議會,尚待議會同意;統包工程產出之7千餘立方公尺土石方現仍置於原地未能外運再利用,已自96年5月7日停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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