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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7

中油公司駁斥石化管線說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5.01.21
高雄市政府近日來有關石化管線的對外說法以及刊載在網路部落格的言談,由於其中部分內容與事實真相出入甚大,為避免以訛傳訛誤導高雄地方民眾的視聽,以及讓高雄當地石化產業遭到污名化,台灣中油公司高雄辦公室就下列三項問題做出澄清與說明。 中油公司針對有關中油以「油管」名義向地方政府申設卻埋設運送高危險性物質如丙烯的石化管線,而後直接轉讓給私人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設置之質疑,中油特提出說明。 中油公司指出,中油管線係依法申請埋設,本來就合法-中油管線埋設皆經主管機關核准,相關管線申挖程序,或管線輸送物質的作業流程均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根據高雄市現行道路挖掘申請作業相關規定,施工圖面只需註明管線尺寸、埋設深度及斷面圖,並未要求註明輸送物質名稱,也就是並沒有要求註明以及區分輸油管或石化管。 中油公司表示,79年中油高雄煉油總廠進行「左高長途管線汰舊換新」工程,基於「一次施工、一次完工」對高雄當地百姓生活與交通衝擊與影響最小的考慮,所以在進行自己管線更新時也受下游石化廠商委託代為申請埋設管線,中油當年這項美意不應被曲解。 中油說,中油公司在管線設計與施工向來都採取API(美國石油協會)工程規範最高標準,管線材質都必須能承受操作壓力1.5?2.0倍以上的高壓,因此不論用於流體的油品輸送,以及液體或氣體的石化原料輸送,都在可安全操作及輸送範圍內。 中油替福聚公司(後來被李長榮化工併購)埋設的管線,即高雄前鎮「731氣爆」涉嫌肇禍的管線,當年申請時原本就規劃輸送丙烯,迄今並沒有改變。 中油公司進一說明,有關中油公司以油管名義申請埋設後,每5年應進行「緊密電位測試」,然中油公司自80年完工後,長達23 年僅做過2次檢測。 中油說明如下: 1.現行法令規定並未要求業者執行管線緊密電位檢測作業,然中油公司基於業者自主管理精神,自92年起訂定「長期輸油氣管線定期檢查實施要領,其中有關緊密電位量測的規定,其主要內容為:使用超過10年管線,緊密電位檢測每隔5年需量測1次為原則。 根據這項規定,管線埋設後的最前面10年時間,並不需要做緊密電位檢測,之後才需要每隔5年做緊密電位檢測一次,高雄市政府未了解實際情況,搞錯了。 2.該處石化管線係83年完工啟用,依上述規定,本公司之8吋乙烯管線分別於90年及96年進行二次緊密電位檢測,第三次檢測作業原計畫於103年執行,唯因發生榮化管線事故,致無法進行。 3.高雄氣爆的肇事管線屬於李長榮化工所有,其檢測及安全維護事項應由榮化公司自行負責。 至於有關中油等石化業總公司南遷問題,中油說明如下: 1.中油總公司南遷對高雄市從中央政府取得統籌分配款金額影響不大,國庫署已澄清,各公司全部營業額並非全屬總公司所屬縣市,各分支機構申報之營業額係歸各分支機構所在地縣市。 目前中油公司各地營業處及生產處所已向各縣市政府辦理營業登記,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向各營業處所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營業額,並已列為各地方政府分配統籌稅款指標的營業額。 2.以102年為例,中油總公司幕僚單位申報應稅銷售金額約為26億元,占全公司應稅銷售金額9328億元的比例僅0.3%,如果這26億元因總公司南遷至高雄市而改在高雄市申報,粗估只會增加高雄市取得中央統籌分配款約800萬元。 3.各企業要將企業總部設在那裡?都有其企業的評估與考量;對於高雄市政府的要求,中油也已充份明瞭。不過,站在企業經營的立場,中油仍希望各地方政府能在理性、良善、雙贏的前提下,透過打造有利企業經營的友善環境,來爭取更多的企業總部的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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