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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Sunday
20:40

副市長張光瑤將任選委會主委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5.01.08
為了秉持選務中立,台中市長林佳龍日前已經向選委會及行政院請辭選委會主委一職,但請辭程序仍在行政院進行中,林佳龍出席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第四十五次委員會議,並於會中宣布未來由副市長張光瑤擔任選委會主委。 台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表示,因為林佳龍原來的立委選區現在正進行立委補選,為了秉持選務中立,林佳龍日前已經向選委會及行政院請辭選委會主委一職,但請辭程序仍在行政院進行中,林佳龍必須依法出席選委會議,並同時也宣布未來改由副市長張光瑤擔任選委會主委。 會中也討論,民國九十九年台中市第一屆里長選舉北區賴旺里里長候選人黃振忠,因觸犯刑法第146條,經最高法院判刑確定,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2條第1項規定,選委會應對黃姓候選人之推薦政黨「中國國民黨」裁罰,會中最後確定裁罰八十萬元罰鍰。 選委會指出,黃姓候選人因觸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之罪,已於一0三年十月九日經最高法院判刑確定有期徒刑六月,褫奪公權二年.選委會應依法處推薦之政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各級選舉委員會核處政黨連坐受罰事件裁罰基準」第3點第5款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參加里長選舉,其裁罰金額最低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以上,另依第4點第6款規定,政黨推薦候選人經判刑確定,犯最重該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裁罰最低金額為新台幣二十萬元,選委會也於今年一月五日第二十九次監察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裁罰中國國民黨最低新台幣六十五萬元罰鍰。 但選舉委員於會中討論後認為,選舉應符合一致性和平等原則,因此針對黃姓候選人一案確定裁罰中國國民黨新台幣八十萬元罰鍰,以淨化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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