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屯警分局約制業者僱用穿著暴露檳榔西施
記者李芳銘/草屯報導
2008.07.03
草屯警分局表示:草屯鎮省道、各外環道檳榔攤林立,有些路段不到百公尺就有5、6家檳榔攤位,業者為了拼業績大多僱用年輕貌美檳榔西施販賣檳榔,為了招攬生意穿著極為暴露,在經常規勸下不見業者改善之意。
草屯警分局將施鐵腕陸續開罰,對於交通要道檳榔攤業者僱用穿著太暴露之檳榔西施,警方於上月28日就將位於芬草路一處檳榔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83條2款裁處,今97上半年累計已經裁罰有9家之多,請檳榔業者自重。
警方表示:草屯鎮主要幹線台14線芬草路、中潭公路等路段,是外來遊客必經之路線,車流量大。
又政府本月份起開放陸客來台觀光,台14線通往名勝日月潭必經之路,風聞檳榔西施將登上遊覽車販售檳榔拼業績,業者預見商機在該路段廣設檳榔攤,聘請年輕辣妹穿著清涼之檳榔西施販售檳榔,於是穿著超清涼丁字庫、透明洞洞裝招攬生意花招百出拼業績,遊走觸法邊緣,多月前警方也在博愛路一家檳榔攤,陳姓西施因裸露體毛招攬生意,經蒐證完整後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
草屯警方除常態性予以規勸約制外,也在此呼籲遊覽觀光業者,勿帶領大陸遊客至檳榔攤前任意停車,讓檳榔西施上遊覽車兜售檳榔,若警方蒐證將函文交通觀光局,依違反違約購物行為向業者裁處30萬元以下之罰款,旅遊業者注意,遊覽車業者如任意違規停車也將依法告發。若檳榔西施有裸露行為,員警將全程蒐證後依涉嫌違反刑法第234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警分局長蔡進閱表示:將持續要求轄區派出所加強巡邏勸導,遏止故意裸露歪風,以端正社會善良風俗,希望檳榔業者能自我約束,不可有隱約露點之行為,否則將蒐證以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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