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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Thursday
11:50

搜括前夫車中財物女子吃上竊盜官司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09.15
女子與丈夫離婚後,利用備份的汽車鑰匙,到前夫車中搜括財物,警方將她查獲送辦。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日前受理賴姓民眾(六十六年次)報案,指稱停放於自家停車場內的車內財物遭竊,處理的陳姓員警研判為熟人所為,因為大墩二街住家樓下停車場是沒有對外開放,而且車輛外觀完全未遭受破壞,經警方積極查訪及調閱、監看附近路口監視器,發現一名可疑的女子涉有重嫌。 經通知報案人到所指認,沒想到犯罪嫌疑人竟是報案人李姓前妻(六十八年次),賴姓民眾表示與前妻仍是夫妻關係時,曾備份樓下大門及車子鑰匙給她,雙方離婚後,其妻就曾利用備份之搖控器進入被害人住家及大樓地下室停車場車道鐵門進入停車場,再以備份汽車鑰匙,開啟被害人的自小客車車門,進入車內搜刮財物後,揚長離去。 但被害人得知後立即就把信用卡停卡了,事隔多日,被害人收到信用卡帳單明細後,才知道信用卡在停卡前仍遭盜刷,被害人請信用卡公司告知盜刷地點後,被害人連同警方去盜刷地址偵查,發現嫌疑人將搜括來的信用卡拿去東興路二段電信公司盜刷被害人信用卡購買行動電話,後經請店家出示當時簽帳單竟然就是其前妻之簽名筆跡無誤,被害人深感痛心,前妻竟然這樣對他,讓其感到無言。 全案經警方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說明,李嫌表示竊取這些物品是要懲罰被害人在婚姻中對她不忠,所以要報復他,拿這些物品單純只是報復他的想法,但因強烈報復心導致其神智不清,現在清醒卻也來不及了,無法改變已成為犯罪嫌疑人的事實,全案訊後警方依竊盜、偽造文書等罪將她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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