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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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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查核桶裝瓦斯交易價格及鋼瓶安全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新北市報導
2014.05.12
新北市政府表示,液化石油氣為民生必需品,液化石油氣的交易秩序及安全,攸關市民消費權益,法制局於日前指派消保官會同市府消防局及經濟發展局前往轄內15個行政區域45家瓦斯行進行行政調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 該次抽驗218隻鋼瓶,其查核項目包括「業者定型化契約使用情形」、「瓦斯銷售價格揭露」、「桶裝容器安全標示」及「液化石油氣 重量應與桶裝容器標示之灌裝重量相符」等項目。經查45家業者的定型化契約、銷售價格揭露及桶裝容器安全標示部分皆符合規定。 惟「液化石油氣重量應與桶裝容器標示之灌裝重量相符」部分,有8家業者共計27隻瓦斯鋼瓶未依規定灌足量液化石油氣重量,在家數比例上違規家數比例為18%;在鋼瓶比例上違規鋼瓶比例為12%(詳附件)。 另外,蘆洲區1家瓦斯行於店內存放已灌裝液化石油氣儲 氣量1,002公斤(共51支桶裝瓦斯),明顯違反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之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規定,業已移請該管轄消防局分隊處理。 消保官表示,上揭業者如涉及液化石油氣銷售重量不足部分,將會依「石油管理法」第47條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如違反販賣場所儲放之液化石油氣之總儲氣量規定時,將會 依「消防法」第42條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此外,消保官要提醒消費者,現行「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契約書」已規定液化石油氣空桶退瓶時,原瓦斯行須退還押瓶費,消費者已不用買斷。 其次,消費者換瓦斯時如原瓦斯桶有剩餘殘氣可以辦理退費。另外,消費者叫瓦斯時要記 得檢視容器安全認可標示有無過期以及瓦斯是否灌足重量,以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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