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即將再度調漲
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06.27
油品即將再度調漲,為防範民眾囤積油品滋生公共危險,經濟部能源局已訂定「特殊需求提桶加油容器安全規範及相關規定」重點內容摘要如后:
1. 加油站業者不得對玻璃、塑膠袋或紙容器加油。
2. 民眾提桶加油時,除農漁民提出購油手冊、農機使用證者不須登記外,其他提桶加油者,汽油數量在10公升以上、柴油500公升以上者,加油站業者請依規定表格予以登記。
3. 供油公司應落實所屬加油站(含自營站及加盟站)提桶加油作業,主管單位將不定期、不定時進行抽查。
市府呼籲市民為節省油料費而大量提購油品者,不僅危及公共安全更將觸犯下列法令而遭受嚴處:
1. 石油管理法:石油管理法第3、47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33條等:加油站私設油槽、囤積油料者,主管機關(包括直轄縣市政府、縣市政府)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業3個月或廢止其證照。
2.消防法:消防法第3、15、42條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然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20條等:儲存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汽油200公升、柴油1000公升)者,應依其性質設置儲存場所儲存,違者依消防法第42條處2至1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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