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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Tuesday
13:37

稅務局:社福團體用車三輛內免徵牌照稅

記者李錫卿/南投報導
2008.06.25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對於交通工具列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情形共有十一款,其中第九款免徵之情形為: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惟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 稅務局表示,所稱社會福利機構,係指依現行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等各類福利法規及社會救助法規定,經機構所在地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以興辦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救助為主要目的之非營利機構而言,另法令對社會福利機構有明文不予租稅減免排除規定者,應從其規定。 為落實社會福利政策之立法意旨並顧及租稅公平,上揭法條規定「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係以同一行政區域內之總分支機構合計共3輛為限。 另外,印花稅是一般人較不熟悉的稅,對此稅務局表示,印花稅雖然是一種憑證稅,卻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舉凡書立銀錢收據、訂立契約,都必須貼用印花稅票。但是也有例外,稅務局教導大家如何可以節省印花稅。 以銀錢收據為例,如果民眾在收取價金,書立銀錢收據時,要求對方用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那張收據就可以不用貼印花稅票。 訂立承攬契據時,請注意同一憑證具有兩種以上性質者,依稅法規定如果稅率相同,僅按一種貼用印花稅票;稅率不同時則必須按較高之稅率貼印花稅票。因此,如能按其性質分別訂約,便可減輕稅賦。 又在承攬契據上所載的工程造價如果已記載內含營業稅,還可以按合約總價扣除營業稅額後才貼用印花稅票。所以只要把握以上的原則,將可保障自己的合法租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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