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首創列管高危機保母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12.19
杜絕保母虐童、托嬰中心不當照顧幼兒案件悲劇再發生,台中市政府首創「高危機保母查核機制暨分級訪視制度」,社會局將自明年結合托育及家暴防治兩大系統,查核新進保母,找出高危機保母進行列管稽核,並建立分級訪視制度,以確保幼兒受托品質。
台中市社會局召開「重大緊急個案聯合評估機制暨重大兒虐會議」,副市長徐中雄指出,台中市保母人數現約有三千九百四十二人,但近來保母虐童或不當照顧的案件頻傳,顯示保母任用資格、訓練管理都應再強化,目前中央主管機關對保母資格僅有消極規範,只要未涉經起訴的性侵害、暴力犯罪等案件,還是可以取得保母執照,忽略「高危機」保母的潛在風險,台中市率先推出「高危機保母查核機制暨分級訪視制度」。
社會局提出高危機保母查核機制、建立分級訪視制度等具體做法,查核機制部分,將自明年一月一日起,保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前,必須先由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詢全國資料庫,確認是否曾有通報紀錄,如有皆列為高危機托育人員,由系統督導人員列管,並嚴加管理。
社會局指出,建立分級訪視制度部分,全日托或高危機之新加入保母列為一級訪視,第一個月內每周訪視一次;第二至三個月每兩週訪視一次;第四個月起比照「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訪視規定。
另外,現行經評鑑為乙等之全日托保母列為二級訪視:第一個月內每雙周訪視一次;第二至三個月每月訪視一次;第四個月起比照「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訪視規定。
如再經評鑑為乙等,則不能擔任全日托保母。其他類型保母則列為三級訪視,比照「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訪視規定。
徐中雄表示,台中市府近日將研擬「托育服務家長教育手冊」,提醒家長將小孩托育給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相關知識,包括每天小孩回家要檢視生心理狀態有無異常、是否害怕接觸保母,尤其是二十四小時受託的家長,應不定時前往探視,並可藉由與孩子互動(如換尿布洗澡等)瞭解孩子的身心狀況,如發現小孩受傷應立即通報社會局,透過社會局與家長的雙重監督,確保兒童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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