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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Sunday
18:01

雲林縣府動支2.6億全面整修斗六市道路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3.12.03
大斗六地區施設污水下水道竣工後,近日進行全市道路改善工程,全部由縣府發包施工,鋪設道路總長42公里,動支經費高達2.6億元。 縣長蘇治芬指示,道路必須全面重新鋪設的作業準則,由縣府嚴格控管,除太平路路段預計12月20日完成鋪設外,全部工程可望於農曆年前全面完工,還給市民一個全新的通行空間。 縣府水利處長林榮川表示,目前道路修復工程正在進行中,對於造成民眾行的不便表示歉意,但林榮川說,全案共計有六標,所需經費龐大,各標原則都是以道路「全面舖設」為優先方案,因而不符合內政部營建署補助標準,縣府續積極向中央爭取工程經費,並極力籌措替代財源,工程才得以施工。 但太平老街改造引發爭議,太平大街發展協會理事長關有仁與多位店家聯名向縣府陳情,要求儘速修復路面,讓店家能夠順利營業,並要求路面修復期間,減免營業稅、房屋稅及補償店家房租損失。 秘書長許義豐接受陳情書後強調,太平路段整修是尊重斗六市公所及中和、信義、四維、光興等四里101年1月9日協商會議之結論,挖除硬鋪面改以15公分級配5公分AC路面修復,本案縣府與營建署斡旋甚久,該署才勉於同意,市公所不應卸責,把抨擊的聲浪推諉給里長和縣府承擔。 許義豐指出,斗六市太平路為市區道路,依據「雲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市區道路管理機關為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另依同條文第2項第2款,管理機關之權責明訂市區道路之修築、改善及養護之擬訂與執行事項,故太平路維護管理機關為「斗六市公所」,本於權責,公所依法應負修築、改善及養護之責。 許義豐也指示業務單位,聯繫稅務局等單位,專案研擬減免因路面修復期間,無法營業店家之房屋稅、營業稅等相關措施,減少修路期間無法營業對店家造成的損失衝擊。 另外,縣府101年11月27日邀集路權單位,協調斗六市路面修復工程所必須分擔的費用,發現斗六市公所96至101年間共收取管線挖掘費用高達5700萬,但斗六市公所卻僅提供1000萬,施作中正路、莊敬路,對此縣府感到「不可思議」。 林榮川表示,全市路面修復工程都是由縣府發包施工,總鋪設長度約42公里,太平路路段預計12月20日完成鋪設;另第四標與第六標已分別於102年11月6日及102年6月24日完成舖設竣工;第三標施工進度約65%主要範圍於成功路以北、大學路一段以西區域;第二標於11月18日開工,目前施作府文路一帶;第五標102年11月18日開工,所有工程在農曆年前會全面完工,還給市民一個全新的通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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