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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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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7

地下水維護費收取自治條例草案引發討論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9.16
市府水利局於市政會議提案「台中市地下水資源維護費收取自治條例草案」進行審議,市長胡志強認為訂此條例,保護水源的意義遠超過收費的意義,建議水利局稍微調整型態,最後決議此案退回再酌。 水利局報告指出,各大型建案工程大量抽地水下,根據都發局統計,從民國九十六年到一○一年,台中市抽水量達到五億四千二百零五萬噸,平均每年抽取九千萬噸,相當零點四五座石門水庫水量,訂這項自治條例是基於愛惜水資源及地下水資源管理,預計平均一年可收到地水資源維護費六億元。 胡志強首先關心「是不是五都皆這樣做」?水利局回答「這是五都首創」,胡志強說,在以前他沒有看過這個案子,他認為水利局主要目標是想要避免或減少抽取地下水,是「以價制量」,但會不會「有錢就可以一直抽」,這樣會抽到讓市府受傷,也讓他人受害。 胡志強也擔心,是否養殖業者如果只要付錢就可以一直抽,建商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會不會將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水利局則表示,如果建商回補注水量為抽取水量三分之一以上,則可以免繳納,主要讓各界有地下水保育的觀念。 胡志強說,這項條例保護水源的意義遠超過收費的意義,送議會審議時可能也會有爭議,他建議水利局一定要強調保護水源、防止地層下陷,抽水必經審查,通過後按量計費,這種邏輯應該交待清楚。 都發局長沐桂新則提到,地下水資源維護費用對台中市開發商增加不少負擔,台中市在暴雨期的雨量會補注水脈,一次性抽取,雨季過去之後,水脈會回來,長期性的抽取則對地質有長遠影響,建議應該將二者進行分析,再研究如何收費。 經討論,胡志強表示,這個法案容易產生爭議和誤解,條例名稱如果叫作「維護地下水資源自治條例」可能較妥當,建議調整型態與感受,先退回該案再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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