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違法採購案花蓮起訴4議員1鄉長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花蓮報導
2013.09.04
花蓮縣政府表示,地檢署針對LED路燈違法採購案,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花蓮縣議會4名議員及1名鄉長,另外還起訴政府公務員及廠商15人。起訴書指出,廠商透過掮客分配百分之五十工程款,做為回扣金,再分配給民代、公務員。
起訴書還指出,兩家LED路燈、一家消防安全設備器材公司,為爭取民意代表小型工程款的地方建設補助款建議權,透過林姓掮客拉攏議員,並將工程款的五成做為回扣佣金,回饋給配合的潘姓、施姓、兩位陳姓議員共4人,各百分之20到25的佣金,所得200到100萬元不等佣金,蘇姓鄉長以下各公務員則得到25萬元不等回扣。
全案經花蓮地檢署偵查終結,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4名議員、1名鄉長,以及多名公務員及廠商15人;另外借牌投標的3名廠商負責人也都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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