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關注追加減預算編列問題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7.22
台中市議會召開臨時會,一讀審查今年度台中市地方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之前遭內政部撤銷徵收的捷運系統烏日文心線地上物拆遷補償,市府在這次辦理八十八億餘元地上物拆遷補償追加預算,遭議員黃錫嘉質疑撤銷徵收就沒有此預算科目,市府現在提出追加預算,可能不符合預算法?主計處長蔣建中則說「皆依相關規定編列」。
議員黃錫嘉表示,市府今年總預算原歲入為一千零二十四億三千九百九十二萬元,歲入預算淨追加三十二億零六百零六萬元,成為一千零五十六億四千五百九十八萬元,再加上歲出預算淨追加一百二十億一千九百九十萬元,歲入歲出短差一百三十九億多,市府以「借」彌平。
黃錫嘉認為,市府該次追加減預算在資本門一百零八億八千二百一十萬元,其中捷運系統烏日文心線八十八億一千三百八十萬元主要為地上物拆遷補償,但剩餘十二億餘元,有些不是配合上級補助款所編列的項目;他表示追加預算應有上級補助款才能配合追加,但有些追加預算,之前在原預算就沒有,不應追加,他認為如此不合預算法。
黃錫嘉說,市府單今年債務一年的利息要七億九千三百萬元,今年再借,每一年利息負擔就超過八億多元以上,這是一個龐大的支出,希望往後預算編列應更加嚴謹。
黃錫嘉提到,交通局編列八十多億元徵收款,如果扣除同意聯合場站開發,根本無須編列,交通局可能想一次編足,但是因為中央撤銷徵收,原本科目已經沒有,不該編追加預算,這筆經費應該明年再編列。
蔣建中表示,今年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皆依相關規定編列,在經議會審議通過後,市府也必須將法定預算送台中市審計處、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等機關複核,如果說適法性有問題的話,他們會糾正,對於議員的建議,會作為下一次預算編列的參考。
議員曾朝榮表示,市府在二年前即開始進行捷運工程用地徵收和補償措施,因未編列足夠經費,遭內政部撤銷徵收,市府整個徵收程序是否符合法令規定,交通局應該將八十八億元預算細項說清楚,究竟是「市價徵收」還是「公告現值加上四成」。
議員林汝洲說,市府如果預算違法也不敢編列,建議主計處將編列的合法性讓每位議員了解,明天議會各小組將開始審查預算,交通局應將八十八億元預算細項送給各位議員,這樣審查才能「坦蕩蕩」。
議員段緯宇則關切追加預算高達數十億元,但公債法通過正式公文到了沒?市府可以借錢了嗎?財政局長李錦娥強調,公債法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但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訂之,據了解公債法於七月底八月初將公告,從明年開始實施,市府這次舉債八十八億元仍在總預算內,比例為百分之四十三點三,仍未超過公債法的百分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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