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酒駕取締與移送標準更嚴厲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3.06.13
駕駛人請注意,今天是酒駕取締、移送新標準上路的第一天,未來警方將以更嚴苛標準,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台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呼籲駕駛人為保障個人及大家安全,切勿酒後駕車。
警察局表示,新修正「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規定,經總統六月十一日公布,十三日零時起生效,市府為配合新法實行,同步實施酒駕取締、移送新標準,加強相關取締酒駕執法作為,若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將依規定移(函)送地檢署。
此外,依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四條第二款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似物後,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者,不得駕車;為配合新修正規定,市府將以「勸導」、「舉發」及「函送」等方式執法。
屬於「未肇事案件」且「無不能安全駕駛情形」,若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0.16、0.17毫克,將以勸導代替舉發,若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8毫克以上則當場製單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但若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則將依規定移(函)送地檢署。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長吳啟瑞呼籲,配合今日新修正條文上路,市府將持續貫徹執法、關懷宣導新作為,並加強取締酒駕勤務,誓將台中市交通安全防護工作做到滴水不漏,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讓台中市成為無酒駕城市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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