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佔公車停靠區高市持續重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3.06.08
102年5月起開罰汽機車占用公車停靠區後,建工商圈、高雄榮民醫院、楠梓火車站、左營大路等週邊道路公車停靠區仍有少數停車民眾漠視他人安全而違規佔用,高雄市政府將加強執法告發,以護公車乘客權益。
交通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併排或佔用公車停靠區屬於惡性違停,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截至目前為止,已有警察局苓雅分局與前鎮分局等陸續掣單逕行舉發13件,為讓停車民眾尊重法律規定與公車乘客權益,市政府將加強執法強度,徹底解決違規佔用問題。
交通局表示,因交通警力有限,無法在各公車站牌處站崗執行勤務,民眾若發現車輛違停佔用公車停靠區,除於第一時間撥打110通報警察局外,亦可提供違規佔用公車停靠區的採證照片或行車紀錄器影片(清楚顯示車牌號碼、公車停靠區字樣必須明顯入鏡,並註明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等),向當地警察機關或警政信箱檢舉,查證屬實即開單處罰,但若車內有人,為了自身安全,請打110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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