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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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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光電放寬露臺屋頂全面積附設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3.06.08
高雄市力推太陽光電設置,繼去(101)年制定全國首創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辦法,屋頂可以設置面積50%、高度4.5米的太陽光電設施,今(102)年度修法放寬屋頂及露台可以100%全部面積設置太陽光電,內政部今(102)年五月下旬核定,市府已經公告實施。 業者表示,屋頂全面積附設符合市民實際需要,可以裝設光電板面積與發電的效益將更高。另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今年1~4月太陽光電同意備案核准數,高雄市有141案、總裝置容量10751.66峰瓩(KWp),同意備案數是全國排名第一的縣市。 工務局局長楊明州表示,縣市合併後,市長陳菊要打造高雄成為生態綠能城市,該局研訂綠建築自治條例、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辦法等全國創新法令,保守估計每年屋頂太陽光電可發電近7000峰瓩(KWp),每年減碳數約5400公噸,相當於種5萬4千棵喬木的固碳量。 楊明州說,今(102)年度光電法令的修法,是要更務實面對市民需求,以及發揮屋頂面積的整體效益,並且再次突破建築技術規則,增加露臺可以設置3.6公尺以下、屋頂突出物可以設置3米以下的太陽光電棚,得免計入樓地板面積,充分利用建築物能接受太陽光來發電的最佳位置,目前全台灣只有高雄市的光電法令最為創新,且具多元化樣態。 另外依據經濟部能源局最新統計,今年1~4月太陽光電同意備案核准數,高雄市有141案,佔全國總案件數551案的25.59%、總裝置容量10751.66峰瓩(KWp),佔全國總裝置容量70288.9峰瓩(KWp)的15.3%,高雄太陽光電的推動情況同意備案數是全國排名第一,裝置容量是全國第三。 楊明州表示,因為屋頂面是建築物全日接受日曬最多部位,該局除推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外,也結合屋頂立體綠化,依照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高層建築物、開放空間建築物、四千萬以上的公有建築物、基地面積一千公尺以上的工廠、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等都要設置綠屋頂,預計每年會有15萬平方公尺綠屋頂設置,每年固碳約300公噸,相當於種3千棵喬木的固碳量。 首座光電高度4.5米社區推手高永建設總經理徐淑美表示,依據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案例實際效益分析,以每戶4.2~4.4峰瓩(KWp)設置,投資金額在35~40萬元,住戶每月收入4,000~4,300元。以貸款30萬元計,本息則每月為1,100元,可多3,000元收入可以付房貸或支付每月電費。 於四樓頂施作太陽光電,則四樓室內會降溫不需要開冷氣,又節省電費。另外4.5米光電棚下也多一個空中花園或菜園,除了作為家庭休閒娛樂空間外,也可以種植有機蔬菜,暨節能又可以享受城市農夫種菜樂趣。用太陽光電棚替代屋頂採光罩或鐵皮屋功能,避免建築外觀的破壞及違建拆除的問題,的確是效益很大。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說,該局推動設置太陽光電從住商與工業部門排碳量高的建築物著手,因此光電的設置型態具有多元性,不僅透天社區、集合住宅大樓、公有建築物、工廠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設置外,也有垃圾填埋場設置太陽光電等,鼓勵各類型建築物或低度利用價值土地設置太陽光電,因此去(101)年度有280案設置太陽光電獲經濟部能源局同意備案,同意案件數是全國第一。 黃志明表示,目前今(102)年度太陽光電競標躉購90MW(百萬瓦)上限額度已經在今(102)年四月競標用完,只剩下免競標的小規模光電40MW(百萬瓦)額度,該局綠建築自治條例訂有繳交代金、三年折減期及取得使用執照三年緩衝等權宜措施,不會影響原建築物建照申請或使用的權益,但也不折損推動太陽光電的效益。 另外,據媒體報導中央政府決定大力推動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等綠能產業,經濟部能源局擬將今(102)年度太陽光電躉購上限由130MW(百萬瓦)上調至175MW,近期內可能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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