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召開H7N9會議研擬相關懲處措施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3.05.15
南投縣府今天召開南投縣H7N9流感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六次會議,由代理縣長陳志清主持。疾病管制局第三分局長林明誠建議,5月17日起仍違反禁宰令者,請縣府依空氣污染防治法先勸導,若繼續違反者,將被依零售法或畜牧法開罰2萬到10萬元,如已領取的獎勵金亦須繳回,再犯者將被處1年以下刑期,併科10萬元罰鍰,或可能被取消擺攤資格。
陳志清表示,防止流感疫情的準備作業,必須持續進行。南投縣列管及非法攤商共7家,相關單位仍應加強追蹤其情形,且慎防攤商將機器搬回家私自屠宰活禽。
另,建設處必須要攤商確實配合禁宰活禽政策或已進行轉型,才可撥款補助攤商,以確保攤商確實配合政策的推動。陳志清說,候鳥往返時可能帶來疫情,相關單位必須預防其擴散。
林明誠表示,多數攤商仍抱持觀望的態度,請稽查小組持續稽查,並每日報告查核進度,也可呼籲民眾撥打檢舉專線,協助縣府監督攤商或其他不法屠宰者。另督促縣府相關人員落實執法及有效運用裁量權,避免與民眾或攤商發生衝突。
會中除聽取簡報外,陳志清指示農業處成立1999檢舉專線,並要求行政處配合宣導作業,也呼籲民眾檢舉不法的屠宰者或攤商等,以落實5月17日傳統市場全面性禁宰活禽政策。
簡報中指出,台灣目前仍為非疫國,且台灣首例染H7N9流感的台商,病情已好轉。迄今,國內累計通報H7N9流感病例為370件,其中僅1例確診病例,365例排除H7N9流感病例,有4例檢驗中;南投縣仍維持4例通報疑似病例,但皆已排除H7N9感染。
會中除依據畜牧法第29條第一項與第32條第一項規定,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或於所列山地原住民鄉(區)之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內零售屠宰雞、鴨及鵝,或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管理者;南投縣有仁愛鄉及信義鄉符合上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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