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週末夜全面稽查逢甲商圈停車場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4.14
為維護停車秩序,保護停車消費權益,市府交通局停管處週末夜全員出動,兵分三組全面稽查逢甲商圈福星北路與福星北一街口周邊停車場,共稽查二十九家民間停車場業者。
針對逢甲商圈部分停車場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交通局日前邀集逢甲地區停車場業者舉辦座談,重申停車場法相關法令及罰則、並說明如何輔導取得停車場登記證;這個週末進一步至現場進行全面稽查,強調絕不容許部分停車場業者漫天喊價及強收莫名費用,損害消費者權益,對違規業者一律從嚴處罰。
交通局表示,依規定,停車場經營必須先要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並應於出入口張貼明確可辨的收費告示,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車輛入場後如因故馬上再出場時,業者不能強行收取任何名義的費用,任何營業行為或攬客行為不得影響周遭交通秩序。
交通局週末夜共稽查二十九家民間停車場業者,對於二十三家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違法營業的業者立即作成訪查紀錄,並當場提供其申請用的書面文件,輔導停車場業者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並限期提出申請改善,否則以連續稽查取締罰鍰方式,要求業者退出停車市場。
交通局說,對於違規業者,有停車場登記證者最重可撤銷其停車場登記證,無停車場登記證者,最高可處一萬五千元罰鍰,並要求立即停止營業,如果仍繼續違規營業,可依行政執行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課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的怠金,並得連續處罰。
為方便民眾停車,交通局於文小56臨時停車場,附近設置公車站牌(54、37、33、35等共十二路公車),平均約十分鐘一班車,可免費搭乘(八公里免費)至逢甲商圈;另外,逢甲商圈附近設有弘孝、逢甲、福星、潮洋及文小56等停車場,也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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