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院設原住民專業法庭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3.03.05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起已設立原住民專業法庭(股),受理原住民族之民、刑事案件。
其中,被告為原住民之刑事案件,不論何種犯罪類型,均由原住民族專業法庭審理。民事案件則依民事事件類型不同,可分為應由原住民專業法庭審理或得聲請原住民專業法庭審理兩種途徑。
縣府原民局表示,民事事件若兩造當事人均為原住民、部落、原住民族,應由該原住民專業法庭審理。
另一造當事人為原住民、部落、原住民族,並有關「返還(交還)土地」、「損害賠償(包括債務不履行及侵權) 」、「履行或終止契約或租約事件」、「第三人異議之訴」、「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排除侵害」、「確認土地或房屋所有權存在或不存在」、「確認耕作權或地上權存在或不存在」、「確認租賃關係存在」、「塗銷耕作權或地上權登記」、「分割共有物」、「確定界址」、「遷讓房屋」、「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亦應由該專業法庭審理。
若一造當事人為原住民、部落、原住民族而非屬前項案由之民事事件,經當事人聲請由原住民專業法庭審理,並獲受訴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可受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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