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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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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

鹽水蜂炮在清水舉辦體驗遭罰引發議論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1.28
鹽水蜂炮於二十六日到清水舉行體驗,雖然參與者直呼過癮,但是卻遭罰三萬元,雖然市長胡志強表示依法處理,但是市民卻有不同看法,因而引發議論。 台南市長賴清德於日前親率鹽水蜂炮到台中市清水區施放,並舉辦體驗活動,由於有對人發射蜂炮情形,遭台中市消防局依法開罰三萬元,引發各界議論紛紛。 市長胡志強表示,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不能對人發射,且雙方事前已透過協調會取得共識,但最後情況還是發生,他支持消防局依法開罰。 胡志強重申,台中是守法的城市,消防局在事前協調會上就提出立場,台南市府也同意,不料活動開始後未如預期,開罰並不是「沒有人情味」,也不是「不歡迎蜂炮」,而是台中有這樣的法令規定,除非以「保留特殊民俗」為前提修法,但還是要經過議會同意才能例外處理。 胡志強表示,會指示相關單位朝兩方向研究,一是民俗活動要不要特許,二為必須避免傷害人的行為,自治條例中規定「不能對人發射」,他認為合情合理,他也不擔心在政治上損害中市與南市雙方情誼,而依法可開罰三至十五萬元,此次是罰最輕的三萬元。 消防局長廖明川表示,法律上沒有迴旋空間情況下,不能要求顧及人情,蜂炮與一般過年喜慶放的鞭炮不一樣,放鞭炮是合法的,不應與蜂炮相提並論,開罰蜂炮是因為造成公共危險,大甲媽祖文化節合法放鞭炮的情形,並不會受到影響。 中央訂定的「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授權各縣市政府依照地方民情,訂定合宜的自治條例,鹽水蜂炮是台南市的傳統民俗活動,在該市自治條例中訂有「經允許的民俗活動例外」,但在台中的自治條例中,施放方式需依產品標示,蜂炮屬於沖天炮,應垂直施設,水平發射會射到人,造成公共危險。 廖明川說,依市府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衝天炮必須垂直施放,角度不得偏離15度,但當晚活動現場蜂炮實際施放的情形與規定相差太多,消防局同仁依法執行是對法律的基本尊重,開罰單也不會向長官報告。 至於主辦單位觀光旅遊局事先表示不會有違法狀況,但消防局同仁現場執法時發現違法開罰,廖局長表示觀光旅遊局事前已研究過法令,消防局也提醒過,但活動開始後發生預料外的狀況,被裁罰的對象仍可依照訴願管道陳述意見。 雖然此一事件,胡志強及消防局均認為合法開罰,不是不通人情,但是到場體驗及觀賞的市民,卻有不同的看法,因為體驗活動在記者會上已表明,然而與會的中市相關單位卻沒有任何提醒,消防單位也未阻止入場體驗人潮,卻在事後開罰,讓人感到此舉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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