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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Tuesday
22:23

中市修改規定防弊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3.01.21
台中市政府將共同供應契約一百萬元以上採購案須公開招標的規定,下修為三十萬元,希望能防止弊端的發生。 最近從中央到地方部分官員、民代陸續傳出的弊案,多半與「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有關。 台中市政府為防弊將共同供應契約100萬元以上採購案須公開招標的規定,下修為三十萬元,三十萬元以下才可找「共同供應契約」的廠商議價。 副市長蕭家淇就指出一個LED路燈市價只要七簽多元,共同供應契約的廠商卻要二萬五千元,市長胡志強表示價差太大,中央應該檢討。 市府於今天舉行市政會議,秘書長黃國榮在會中提醒市府各單位,中央所訂的「共同供應契約」問題不小,有些市府承辦員為省去公開招標的麻煩,找「共同供應契約」的廠商來議價,但結果往往還是高於市價,容易出問題。 黃國榮表示,市府在一年前發現這種狀況,因此規定一百萬元以上採購案一定要公開招標,一百萬元以下才可找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議價。 秘書處長羅文遠表示,副市長蕭家淇已指示將一百萬元以上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須公開招標的規定下修為三十萬元,以防止弊端。 蕭家淇示,共同供應契約的部分商品價格高於市價,價差近四倍,價差太大,建設局長沐桂新提到,中央能源委員會補助台中市九千多萬元裝LED路燈,能源委員會要市府用最有利標採購,但他堅持用最低標採購,並告訴列席的各區區長,到時候補助如果沒有,就沒有了。 大里區長詹文富接著提到,該區公所一位承辦員依據一位民代爭取來的LED路燈採購編列預算一千萬元,但還好市府政風處建議訪價之後,發現只需三百萬元,差點就出事,這位承辦員因此被調離職務並進行懲處。 蕭家淇說,上個月他到行政院開會,行政院要求地方的工程發包盡量採統包、最有利標,或採用共同供應契約廠商;但他認為這些很容易有弊端發生。 胡志強也忍不住指中央管太多,他表示台中市是直轄市,應該給予尊重,對於工程採購,中央管品質,不該管市府發包方式,中央對地方要求東、要求西,共同供應契約價格太高,怎麼不檢討? 中央要求發包方式,可能是為了工程品質,但他認為這有點「捨本逐末」,市府採用異質最低標,一下子省了好幾億元,目前品質也都沒問題,還可防弊,一法都合法,中央何必干預,中央該看的是結果,市府比中央還在意工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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