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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Sunday
16:06

市府質疑中央逾越地方自治權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2.12.10
台中縣市合併已近二年,原縣市自治法令或規則的繼續適用即將在十二月二十四日到期,但由於市府提送中央核定或備查的自治條例,不是遲未回復,就是被修改或刪除到失去法規原意,市府質疑中央此舉是否已有越權之嫌。 建設局長沐桂新於市政會議報告「台中市市區道路挖掘管理辦法」時,將中央長期核定或備查市府所送自治條例所採取的不合理現象,提出會議討論。 他表示,經過市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原本中央只能「核定」或「備查」,卻往往被擴權解釋、擅自修正條文內容,例如台中市污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的污水放流標準,就被中央刪除;而台中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早在今年七月就送至內政部核定,也遲至十月才通知市府再修正,之後至今完全沒有消息。質疑中央有逾越地方自治權限之嫌。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這兩年市府送往中央的自治條例的確有此情形,最長的案件等了快一年,對於法令內容,未訂罰則的自治條例可由市府先公布,再送中央備查;但訂有罰查的則須由中央核定,對此法制局曾與行政院法規會溝通,對於市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僅得就合法性進行審查,不應做目的性審查,也就是除非地方抵觸法令,文字部分中央並無修改權限。 林月棗表示,行政院法規會曾為此通令各中央部會配合辦理,但部會之間似乎仍各行其事,尤其內政部特別對文字修正有意見,經過協調後,後來內政部才開始邀請本府代表一起開會,市府同意的部分中央才可修改。 市長胡志強表示,中央應只能針對地方自治法令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對於實質內容,如果咬文嚼字,甚至已改變了立法原意,難道市府也要接受嗎?中央有此權限嗎?而且中央核定版不須再送市議會同意,如此是否違反地方制度法的精神? 林月棗說,原則上中央會找市府協商,若未達成共識,應不會出現所謂核定版,使得市府不得不公布的情形。 胡志強說,他絕不是所謂的「砲打中央」,而是認為中央應該尊重地方自治的精神,不要像「老師教小孩」一樣,他也舉採購法的「異質最低標」為例,明明是合法的招標方式,可以先比創意再比價格,為市府節省經費,又可兼顧採購品質,但中央卻往往有意見,甚至派員到市府「關切」,許多中央部會對市府的業務考核或頒獎,也往往要求由市長親自出席,但中央卻非由部會首長出席,質疑中央是否真的重視這些業務。 林月棗表示,中央與地方對自治條例的爭議,是全國性的問題,而非僅是台中市的問題,由於縣市合併已快二年,原有自治法令規則繼續適用期限即將到來,如果中央沒有在十二月二十一日前核定市府所提的自治條例,市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逕行公布市府版本的自治條例,不再等待中央的核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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