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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Thursday
08:50

杉林溪通過環保署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良安/杉林溪報導
2012.12.02
高海拔的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榮獲通過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這也是台灣第一家民營企業通過認證的環境教育場所! 今隆重舉行認證揭牌典禮,由董事長陳昭坤主持,文化部次長林金田、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環保署環境教育訓練所副所長李建育、縣環保局局長方信雄、縣觀光局副局長王源鐘…等各界長官貴賓踴躍蒞臨道賀,並多加讚譽肯定杉林溪杉森林公司是個優質、友善、有公益的團體,永遠是個台灣旅遊界的領頭羊等多加期許,場面熱鬧。 文化部次長林金田表示,觀光與文化結合,並稱馬英九總統亦對提升觀光業頗為關切,包括如何協助開拓客源、優質分流、品質,政府可說是不遺餘力。 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亦說,杉林溪本日的揭牌之後,預祝其邁入新的里程碑。環保署環境教育訓練所副所長李建育亦誇讚,該公司是個優質、友善的經營管理團隊,尤其在民營業者第一家能率先榮獲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並有貴賓亦表示,杉林溪經營觀光旅遊事業,基於對台灣環境的永續發展,積極將旅遊結合環教與自然教育,已經豎立觀光業創新的典範。 民國100年6月5日『環境教育法』正式實施,規定公營機構人員、高中以下學校之學生及政府捐助百分之50之財團法人,均應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自環境教育法實施後,環保署針對全國各地具有特色的環境教育設施及資源,輔導並加以認證、評鑑、管理,建立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資源,成為優質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提供民眾了解永續環境的最佳方式,透過豐富多元的活動讓民眾輕鬆學習永續環境的內涵,用行動愛地球,也讓生活環境更加美好。 這座如國家森林公園般,環境清幽的山區,雖然是民營之觀光休閒企業,但它所經營與追求的,卻是環境永續的愛護及親近自然的深度旅遊。杉林溪在環境教育法通過之後,於2011年6月5日「環境教育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天,成立首座民營自然教育中心--「杉林溪自然教育中心」,這是杉林溪運用豐富的自然資源,優質的場地環境,推廣環境教育,提升校外教學品質最佳契機,也是杉林溪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開始,更是邁向環境教育的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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