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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Friday
20:05

小心美白化妝品含汞 愛美不成險毀容

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08.05.27
台北縣衛生局表示:愛美是每個人的天性,加上「一白遮三醜」的魔咒下,擁有潔白無瑕的肌膚更是人人所追求。日前劉小姐因為愛美,便購買標榜「定期煥膚,長期保養,可永保青春美白」的「活力煥膚霜」化妝品,因為覺得使用該產品時有灼熱、脫皮的現象且美白效果良好,懷疑產品含有汞,便向新竹縣衛生局檢舉,經新竹縣衛生局派員至該轄區之美容沙龍店抽得該產品送檢後,檢出化粧品禁用成分「汞鹽 2.8%」,因產品外盒標示之代理商為北縣維京莉雅國際有限公司,故全案已由北縣衛生局將相關涉案公司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爰依第27條規定移請檢察署偵辦。 該案違規產品經北縣衛生局訪談產品標示之代理商維京莉雅國際有限公司,其表示產品係購自臺北市的榮O公司,復經臺北市政衛生局調查該轄區廠商,其表示案內產品非其所販售,然台北縣之維京莉雅國際有限公司,堅稱案內產品確實是向該公司購買,只是自行添加外盒與標籤販售出去,惟案內產品經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出化粧品禁止使用之汞鹽成分,已涉屬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中之危害人體健康之物品。 含「汞」之化粧品於初期使用時,雖有「美白」效果,但長期下來會讓皮膚色素沉著,產生棕、灰色斑點,甚至會伴隨有發炎、脫皮等副作用,且會累積在體內,嚴重的還會導致腎病變及汞中毒等,早於民國72年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禁止使用,含汞之化妝品涉屬「妨害衛生之物品」,違規製造添加者,依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條例第27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呼籲消費大眾,購買化妝品時一定要睜大眼睛、辨識清楚,選購化粧品時,要注意:來源、標示是否清楚(例如:製造廠名、地址、品名、全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等)。如使用的化妝品美白效果神速,這時可能要小心,是否還有汞等成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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