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網(Logo-image) 台灣新聞網(Logo-text)

2024/05/03
Friday
13:32

熔接、熔斷作業氣爆事故案例與預防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2.11.08
今年11月5日上午高雄市小港區一製造廠從事氬焊作業時,因焊接火花掉入殘留油漆溶劑的噴漆桶內引發氣爆,造成勞工臉部燒燙傷的失能傷害。 高雄市勞檢處陳俊六處長表示,在有易燃性液體、可燃性氣體及爆炸性粉塵等危險物存在的場所從事熔接、熔斷或使用明火或其他有發生火花之虞之作業,應採取動火管制許可制度--事先清除危險物並採取必要的通風、換氣措施,動火前應完成爆炸性氣體濃度測定,確認作業環境不至於發生火災爆炸後,再批准動火。 陳俊六特別提醒,測爆器測定時,應特別注意低窪處、陰溝等處所的濃度;對於密閉的管線及桶槽等容器的熔接、熔斷作業,應先將管線、容器充分換氣或充滿水以置換殘留的氣體、蒸汽,如果作業許可,容器可在注滿水的條件下或以壓縮空氣持續強制通風下進行熔接、熔斷作業。 勞檢處呼籲,雇主應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3條及第284條規定辦理相關事項,避免類似災害發生: 一、對於有危險物或有油類、可燃性粉塵等其他危險性存在之虞之配管、儲槽、油桶等容器,從事熔接、熔斷或使用明火之作業或有發生火花之虞之作業,應於事先清除該等物質並確認無危險之虞。 二、對於勞工以電焊、氣焊從事熔接、熔斷等作業時,應置備安全面罩,防護眼鏡及防護手套等,並使勞工確實戴用。
返回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