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土地開發將地主當冤大頭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2.11.06
台中市議員黃錫嘉質詢時指出土地開發具「錢」瞻性,五鬼搬運坑殺地主,開發基金當印鈔,可憐地主成冤大頭。
議員黃錫嘉質疑水湳機場區段徵開發案有浮濫編列作業基金預算、墊高土地開發成本、增加地主負擔之嫌,地政局作法明顯違背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相關法令及一般土地開發正常作業程序,他要求將全案送內政部釐清,絕不允許市府繼續玩法弄錢,胡作非為。
黃錫嘉表示,水湳經貿園區改為大宅門特區的開發案,預計興建台灣塔、城市文化館、願景館、國際會展中心、電影博物館、地下停車場等工程,去年度及明年度分別編列預算高達一百三十五億源之多,這些經費是否納入區段徵收開發成本,由所有土地所有權人負擔?
黃錫嘉說,市府債台高築,去年底台中市總負債金額(含應收數,即所謂保留數)六百九十八點一九億元,加計辦理今年度第二次追加預算後,預計舉債數九十七點六五億元,及明年度舉債數五十一點一二億元,所以截至明年度總舉債數將達八百四十六點九六億元。
而市府本預算花完了,就將腦筋動到各種作業基金的頭上來,因此、市府就把性質屬自償性財源的各個重劃或區段征收開發作業基金,當作印鈔廠,違法的拚命灌水,巧立各項工程建設名目,搶著編列預算發包。
黃錫嘉認為地政局這樣的作法,不僅明顯違背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相關法令及一般土地開發正常作業程序,而且是浮濫編列作業基金預算,墊高了開發成本,增加地主負擔,不無違法之嫌,
地政局長曾國鈞表示,水湳經貿園區的建設經費並沒有納入開發成本,所以沒有由地主來負擔,園區的開發費用是由盈餘款來支付。
黃錫嘉追問說,用盈餘款來支付都是假設性的經費,全都是理論和假設,實務上,有哪家銀行要貸款給市府,只會說用盈餘來支付,是把地主和開發業者都當笨蛋,當初區段徵收土地計畫書層報內政部核定時,有將這些工程費納入財務計畫的公共設施費用嗎?這些預算編列的工程費,其財源是否為貸款支應?利息又如何計算?
曾國鈞答覆沒有納入,當初七期開發時也沒有上報,一樣可以納用,這些費用都沒有納入開發成本,所以沒有呈報;至於向銀行貸款的年利率則是百分之三點多,局長話一出口,立即引來批評聲,以目前銀行的借款年利率來看,才百分之一點多,曾國鈞發現失言後,又再改口說不敢確定。
黃錫嘉說,他並不反對興建台灣塔等工程,這樣趕著違法編列預算發包的做法,他實在無法茍同,水湳經貿園區區段徵收基礎工程都還沒完成,要怎麼施工呢?要蓋在那裡呢?他希望市長能調整施政順序,到底「市民的需要」和「工程利益」孰輕孰重?那個優先?如果一般跟民眾權益福祉直接相關的施政,也能夠像這些工程興建計畫一樣,這麼有「前(錢)瞻性」及行政效率,那才是真正的市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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