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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Sunday
17:18

台中使用乾粉滅火器藥劑無過期問題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2.10.30
隨著市民對於公共安全日益重視,滅火器已是家喻戶曉的消防安全設備,因為對居家防火的重視,每一位市民也從消防安全設備的旁觀者變成把關者,但對於滅火器的規範卻常有認知上的誤解。 有關滅火器之檢查方式,主要分為外觀檢查及性能檢查二種,消防局消防安檢人員另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第二篇第一章滅火器之規定。 檢查方式有:外觀檢查:依滅火器之設置狀況、有無標示牌及滅火器本體及裝置有無變形、腐蝕、損傷或老化等情形予以檢查,另有關壓力指示值應在綠色範圍內,不得有不足之情形;倘壓力值過大,雖不影響該滅火器之滅火效能值,對此,消防局亦將限期業者改善,將壓力值降至綠色範圍以為合格。 性能檢查:依據作業基準滅火器規定:「泡沫滅火藥劑因經較長時間後會產生變化,應依滅火器銘板上所標示之時間或依製造商之使用規範,定期加以更換,其餘類型滅火器之滅火藥劑若無固化結塊、異物、沉澱物、變色、污濁或異臭者等情形,滅火藥劑可繼續使用。 乾粉滅火器之藥劑並無過期之疑慮,其銘板之標示日期為施作性能檢查之日期,並非代表應更換藥劑之日期,消防局消防安檢同仁將視銘板上所標示之時間,限期要求管理權人針對已逾三年仍未施作性能檢查之滅火器,送作業廠商實施性能檢查,如逾期不改善得連續處罰。 消防局表示,已要求消防同仁於執行滅火器消防安全檢查過程當中,除依法行政外,並確保執法標準之一致性,以提昇行政執行成效;如有發現相關缺失,會秉持一次告知原則,明確向民眾解釋未符合法令部分,以輔導民眾儘速改善場所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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