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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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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7

萬里電廠恐斷溫泉脈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花蓮報導
2012.10.19
花蓮縣府九十九年依照溫泉法,公告花蓮縣有十二處溫泉露頭,去年則修改為十三處露頭,並依照溫泉法規定劃設保護區範圍,保護區不得從事開發;其中,萬榮鄉萬里溪上游有萬榮溫泉、鴛鴦谷溫泉兩處露頭,但公告的保護區範圍分別為二千平方公尺、二萬八千平方公尺,由於萬里溪上游目前有台電萬里電廠開發計畫正在實施二階段環評,反電廠自救會發言人張國仁痛批保護區劃設太小,有劃跟沒劃一樣。 反萬里電廠自救會發言人張國仁說,十月初前往萬里溪中游查看溫泉現況,發現縣府已經在萬榮溫泉埋設「萬榮溫泉露頭」不鏽鋼地樁、界樁;經查花蓮縣縣府公報,才知道九十九年、以及去年二月份,縣府已依照溫泉法第六條,公告劃定不得開發的範圍,但萬榮溫泉露頭範圍只劃出二千平方公尺,更上游的鴛鴦谷溫泉為二萬八千平方公尺。 他說,目前台電在萬榮鄉萬里溪中游規劃「萬里水力發電計畫」,要蓋攔河堰、半地下電廠,地點就在兩處溫泉露頭附近,雖目前計畫還在環保署進行二階段環評前置作業,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才剛開完,但當中並沒有針對溫泉泉脈的水文資料進行詳盡調查,縣府公告出這麼小的範圍,加上許多施工都在地底下進行,擔心溫泉泉脈不保。 對此,負責劃設溫泉露頭保護範圍的縣府建設處水利科表示,溫泉法第六條中不准開發的「一定範圍」,依照經濟部訂出的劃定準則,水平距離至少十公尺以上、具特別景觀者至少二十公尺以上;沿著萬里溪有多處溫泉露頭,縣府共劃出萬榮、鴛鴦谷兩處,範圍都比法規原有規定大上很多,萬榮為五十乘以四十公尺,鴛鴦谷更大,是三百五十公尺乘以八十公尺。 縣府水利科說,溫泉露頭一定範圍的劃設,是希望溫泉露頭範圍內不得有任何工程設施,目前劃設的保護區範圍應已足夠達到保護露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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