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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Monday
14:17

台中瓦斯業者集結陳情盼市府正視生存權益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2.09.28
五都瓦斯行各界業者於今天集結在新市政大樓廣場陳情,遞給消防局長廖明川一封陳情書,大聲呼求市府給業者一個生存空間,局長廖明川出面接受陳情,並承諾將向中央反映法規不合理的部分,同時對執法過程進行檢討。 瓦斯業者在部分議員陪同下,到市府陳情;業者表示,瓦斯行僅是供應民生所需的小買賣,絕對不是危害公安的行業,希望市府放寬標準,提出更友善的配套措施,以體恤市民。另外,消防局開出一年罰款超過一千二佰多萬元等等影響他們生存,呼籲市府正視問題。 廖明川出面接受陳情,瓦斯業者店內可以儲放的容量為一百二十八公斤,等於不得儲存超過六桶瓦斯,限制底限已經是鄰近亞洲國家中最高的,而且這一百二十八公斤僅是提供業者作為展示,而非出貨使用。 若是業者需要出貨,每個地區都有合法的容量儲存場提供業者擺放瓦斯桶,必須將瓦斯桶合法儲存在儲存場,並且從容量儲存場出貨,和傳統業者的營業形態不一樣。 廖明川表示,若是業者需要出貨,可以先事先了解有無民眾已經快要使用完瓦斯,作事先運送的動作,如此除了體貼消費者,也對業者有利。 有業者抗議,載送瓦斯時疑似有人追蹤,並且遭開罰,對此,廖明川回應,依法規定,瓦斯運送車輛不能在一個定點停留太久,造成變相儲存場所,如果超過時間,依規是要懲處。 廖明川也當場承諾,將向中央反映法規不合理的部分,同時對執法過程進行檢討。 之後,陳情民眾才離去;抗議結束後,消防局也立即發出聲明稿回應,對小貨車長期停放之認定標準,是依法規定、調查事實、證據、論理經驗法則判斷其是否屬違規情形,若確實有違規情形,即依法舉發,處新台幣二至十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內政部營建署於今年九月二十四日在記者會中表示,將協調地方政府,尋覓適當地點供瓦斯業者存放,調查台中市合法儲存場所共有十四處,分別設於各地,其中近原台中市區有三家,分別位於烏日區、大里區、潭子區,可供使用家數計五百八十八家,已足供瓦斯行二百七十家儲存使用;另合法分裝場也有九家,近原台中市區有二家,位於西屯區及烏日區,瓦斯行可直接由分裝場灌氣出貨。 為避免瓦斯行業者將瓦斯桶大量儲存於營業場所內,造成公安疑慮等問題產生,消防局多次開會協調並輔導業者將液化石油氣回歸儲放於儲存室,並以「計畫配送」方式改進營運方式,經消防局統計,自今年七月輔導至今,大台中市已有約一百七十家瓦斯行將液化石油氣容器回歸放置儲存場,比率高達百分之六十三,且市民對瓦斯公安疑慮亦明顯降低,檢舉案件同期比較下降率達百分之四十六點四,顯見輔導成效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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