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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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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稅局加強查核涉嫌逃漏或冒退營業稅情形

記者夏起玲/中市報導
2008.05.24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該局將針對營業人取得無交易之量販店或百貨業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異常營業人,執行選查查核。 該局表示,營業稅應納稅額之計算係以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該局邇來發現部分營業人實際未向量販店、百貨業者購買貨務或勞務,卻以上述業者原開立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作廢換開之三聯式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涉嫌虛報進項稅額,案經該局查獲除已補稅處罰外,該局並將深入追查雙方營業人,如有涉及以故意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者,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或第43條規定移送偵辦刑責。 該局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以不得扣抵之量販店、百貨業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例如所購買之貨物或勞務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或為交際應酬用或供酬勞員工個人等,則其進項憑證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 又若根本就沒有交易事實,卻以上述業者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涉嫌虛報進項稅額情形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辦理補報補繳事宜,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得免予處罰;否則一經查獲,除依法補稅外,將被裁處相當倍數之處罰,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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