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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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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樓柴油儲存槽容量新管制上限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2.08.17
台中市作為大樓發電機燃料使用的柴油儲存槽,因配合消防法修法,管制量定為一千公升,但由於大樓儲油槽都已設置固定,勢必要花一筆不小的金額才能改裝,引發大多數議員高度關切,認為應管制大樓實際用油量,或是對修法前合法設置的儲油槽放寬認定標準,而不應要求改裝。 在議會臨時會中,消防局針對台中市大樓備用儲油槽議題進行專案報告,由於消防法於九十五年修正,規定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前已設置儲油槽的大樓若超過一千公升管制量,必須列管為「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槽場所」。 但因為既有大樓的儲油槽都已設置固定,若要將容量改為一千以下,市面行情約十萬至三十萬元,由於台中市六樓以上的大樓共計五千七百六十四棟,產生的衝擊頗大。 面對新消防政策的實施,包括劉士州、楊正中、李中、何文海、陳淑華、洪嘉鴻、張廖萬堅、王岳彬及黃國書等不分黨派市議員,均於十七日的臨時會中分別提出不同意見。 劉士州說,大樓儲油槽應管制實際柴油儲藏量,儲油槽若較大的,可要求切結不儲存超過一千公升的量,要求消防局向中央反應再修改規定。 楊正中說,大樓住戶會群起反對,是因為一千公升以上的油槽,為何規定不能只裝一千公升?邏輯有問題,此外不同樓高、不同住戶數,都規定管制量同樣為一千公升,也很不合理,建議消防局放寬儲油槽標準。 消防局長廖明川表示,計算管制油量的方式確實是目前執行業務最大的困擾,根據中央規定,只能以儲存容積為計算標準,而非實際儲油量。 王岳彬提出一項較為科學的方式,就是在注油入口設定流量表限制,不讓總量超過一千公升,應較為可行,廖明川則承諾將儘速瞭解市面上是否有相關產品可供運用。 李中則質疑所謂「依法辦理」的正當性,指出消防法並未規定可以溯及既往,認為都是地方政府自行訂定「內規」。 他說,除非立法院修法,否則類似溯及既往的規定都可能違憲,而動輒幾十萬的改裝費,必須召開住戶大會才有可能同意動支,但消防局要求大樓一個月內未改善完畢者,就要開罰單,實在不合理。 洪嘉鴻也質疑,母法若未授權溯及既往,子法是否可以自行訂定?他認為,原則上涉及生命安全之規定,是可以訂定溯及既往的規則,但絕不能全部條文都溯及既往,消防局應全面檢討。 陳淑華表示認同公共安全,但認為消防局宣傳不足,與民眾之間欠缺有效溝通。張廖萬堅議員也說,修法前,這些大樓的消防執照均依法申請,修法後,卻因為溯及既往反而變成違法,大樓管委會根本都不清楚相關規定。 何文海則針對市區三處設有有儲油槽的客運轉運站,要求消防局依規檢查。 經發局長黃晴曉表示,客運業者確實可依法設置自備儲油槽,對於議員所提的三處客運轉運站,將查明是否合法。 經過數十位議員密集質詢,議會最後決議,只要儲油槽是九十五年修法前經合法申請的,應放寬認定,以符合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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