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房屋老舊也要繳房屋稅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2.07.18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屋齡並非免徵房屋稅之要件,也不是判斷房屋免徵的標準,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及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因此不論屋齡多久,只要房屋現值超過10萬元,都要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之課徵與房屋屋齡無關,而係依房屋現值、構造、面積及使用情形不同,分別按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三種稅率課徵。
房屋評定現值之合計以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標準及房屋位置所在地段等級為計算依據,住家用房屋總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因此只要房屋評定現值超過10萬元,無論房屋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而非住家使用房屋,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則無論房屋現值多少都要課徵房屋稅。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另外表示,該市房屋稅之徵收是依房屋現值為基準,再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也就是說房屋無論是否出租予他人,如果單純作住家使用,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供營業用時,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現行該市房屋稅稅率分別為:(一)營業用房屋按其現值3%課徵。(二)住家用房屋按其現值1.2%課徵。(三)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房屋,則按其現值1.5%課徵。因此房屋出租期間是否會影響房屋稅稅負,需視出租後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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