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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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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8

高雄-中鋼澄清外界不實指控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2.07.17
近來外界屢對中鋼轉投資關係企業提出不實指控或云虧損連連、安插人事,甚至無的放矢,稱中鋼設立人頭公司逃漏稅、洗錢等嚴重損及中鋼信譽及投資人權益情事,中鋼除嚴正聲明對上述不實指控保留法律追訴權,並針對105家關係企業作以下說明。 對於105家關係企業中鋼的整體說明指出,中鋼以下依據公司法歸屬於受控制的關係企業一共有105家,其中屬於中鋼直接投資的第一層子公司有23家,其餘都是子公司為了進一步發展新事業,或是向海外擴張事業版圖,而成立的孫公司、孫孫公司,其中也包括為了投資海外事業而設立的海外投資控股公司。中鋼99年認列轉投資收益84.31億元,100年認列53.89億元,101年上半年認列22.06億元,對中鋼獲利貢獻頗大。 至於部分事業透過投資控股公司投資之作法及原因中鋼說: 1.避險及節稅以提高股東獲利,通常企業進行海外投資時,為了降低風險,以及將來投資獲利匯回股利的稅務考量,會選擇與我國有租稅協定或是對外資有稅務優惠的第三地設立投資控股公司,經由這些投資控股公司再去投資實質的海外事業,這是合法的規避風險及節稅安排,並能增加投資股東獲利,為一般企業普遍採行,絕非逃漏稅。 例如中鋼投資馬來西亞的中馬公司,以及中國的常州中鋼精材公司,就是透過設在新加坡的投資控股公司持有股份,中鋼集團其他子公司進行海外投資時,也是採取這種做法;又如子公司中鋼運通公司則是考量船舶業高風險經營以及以權宜籍船運作的特性,因此在巴拿馬成立兩家資本額1萬美元的子公司CSE Transport Corporation及CSE Transport Corp.(Panama),再將權宜籍船隊登記於該兩家公司運作,造船資金以高比例貸款取得,因此這兩家公司資本額很低,但是財務情況及獲利情形仍然十分良好。 100年底淨值分別為新台幣27.4億元及5.2億元,稅後盈餘分別達到新台幣16.2億元及0.8億元,這是船舶運輸業通用的經營模式,並非中鋼運通公司所獨有;再如子公司中鋼結構公司以及中宇環保工程公司則是基於工程營造業高風險的特性,另外成立海外投資控股公司之後再轉投資成立海外工程公司,以承接海外工程業務,這也是工程業界通用的作法;有關中鋼關係企業的各項資料都詳細揭露在中鋼各年度年報中,在中鋼網站上也都可以隨時點閱,絕無非法之處。 2.投資控股公司董監及經理人均為兼任,不支領薪酬,更無安插人事。 中鋼集團為了再轉投資而設立的投資控股公司,其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都是由負責成立該等投資控股公司的公司指派其經理人兼任,這些兼任人員都沒有向投資控股公司領取任何薪資、董監酬勞或車馬費,更沒有所謂利用投資控股公司安插中鋼退休人員或外界人士的情形。 3.中鋼重視轉投資事業的公司治理,絕無逃稅、洗錢之情事。中鋼以及所有關係企業都是由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查帳簽證會計師,於進行投資海外事業規劃投資架構時,都先徵詢會計師意見,以對集團有利且絕對合法的架構進行投資。 所有海外關係企業的帳務,也都是由勤業會計師事務所在全球的合作會計師,也是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ㄧ的Deloitte進行查核與簽證,再匯集編製成中鋼的合併財報依規定申報。此外,中鋼每年也都委託勤業會計師事務所編製關係人交易報告書向政府稅務機關報備查驗,有關中鋼利用海外投資控股公司逃稅、洗錢之指控,絕非事實。 4.運用投資控股公司再轉投資海外事業為集團企業的通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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