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網(Logo-image) 台灣新聞網(Logo-text)

2024/05/19
Sunday
07:18

清水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採分區管制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2.07.04
台中市政府農業局表示,為避免遊客恣意進入「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破壞區內動植物生態,已公告保護區採分區管制,分為核心區、緩衝區以及永續利用區三區,即日起開始裁罰。 清水區高美野生保護區規劃為核心區、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等三區,並修正公告管制事項以限制遊客行為及行走範圍,這項計畫已經中央相關單位核定,並於六月二十二日公告實施,自公告日起一個月為宣導期,宣導期結束後將針對違規進入核心區及緩衝區的遊客依法裁處。 農業局副局長張隆仁表示,一個月宣導期之間,委由在地巡守隊執行宣導與勸導的工作,勸導遊客自解說半島前方無草澤地區的通道走至永續利用區於公告時間內進行踏浪、賞景、生態旅遊等體驗活動,切勿進入核心區及緩衝區。 市府於清水大排出海口處欄杆、公68公園北側停車場告示牌、高美2號海堤涼亭及解說半島入口處告示牌等處,架設有警示看板,以供民眾了解分區範圍及管制事項。 永續利用區開放時間為每日漲潮前後一小時三十分、每逢大潮前後二小時及每日的日落後,全面禁止遊客進入保護區,其餘時間開放永續利用區全區供民眾進行體驗活動,潮汐表張貼公告於保護區入口處。 一個月宣導期結束之後,違者依法裁處,罰則很重;張隆仁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非野生動物保護區違反相關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在劃定的野生動物區內違反相關規定,則將加重三分之一的刑責。 農業局呼籲民眾與政府一起攜手維護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這一塊藍色海岸的美麗珍寶,切勿以身試法,破壞美麗的生態環境。
返回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