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設投幣式夾娃娃機得徵娛樂稅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桃園報導
2012.06.13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82年5月24日台財稅字第820764854號函釋: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即一般通稱夾娃娃機),係電動玩具(現為電子遊戲機)之一種,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
稅務局說: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凡經常提供依娛樂稅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法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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