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大雨勞工是否要出勤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桃園報導
2012.06.12
桃園縣政府表示,豪大雨來臨,勞工是否應上班,須依勞委會頒訂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重點定包括水災及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出勤有安全上的疑慮,
勞工可不出勤。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表示,因天災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對於勞雇雙方都關心的工資給付問題,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表示,勞工因天災致未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亦難歸責於雇主,然雇主本應照扶勞工,宜不扣發工資。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者,雇主更應「疼惜」,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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