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垃圾掩埋遭反對嚴鴻邦:不做違法事
台灣新聞網記者顏高/集集報導
2012.05.31
針對和平里居民反對鎮公所開放第二垃圾掩埋場乙事,集集鎮長嚴鴻邦表示,「違法的絕對不會做、有毒的絕對不會倒」。
鎮公所完全依照上級環保單位之相關廢棄物處理指示,開放第二垃圾場收受不適燃一般事業廢棄物,且絕非有毒的事業廢棄物,鎮公所絕對與鎮民站在同一線上。縣府環保局亦將適時召開公聽會為鎮民解除所有疑慮。
鎮公所表示,第二垃圾掩埋場位在和平里飛鳳山休閒農業區北側山坡地,因審計部於民國99年來函糾正,要求檢討第二掩埋場規劃後卻閒置的問題,加上環保署政策改變,生垃圾不再進衛生垃圾場,需要進入焚化爐。
鎮內第一垃圾掩埋場,也因垃圾已經填滿達使用期限並復育完成,因此環保署同意公有掩埋場適時開放不適燃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
嚴鴻邦表示,鎮公所將站在嚴格把關的立場上,與鎮民站在同一陣線,共同維護集集的好山好水好土地。依照環保署相關規定,公有掩埋場應由縣環保局實質委託程序完成後,始得收受及執行不適燃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工作,而一般事業廢棄物是中間處理後之不可燃燒的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是完全不同的性質,是無毒的。
針對居民擔心一有掩埋場難免有非法傾倒夾帶有毒事業廢棄物的行為,防不勝防,且停用六年後進場道路、防水布等堪不堪用的問題,在在希望鎮公所慎重思考。
嚴鴻邦表示,若有任何違法或危害鎮民生活品質之問題,鎮公所絕對不會開放第二掩埋場。
公所清潔隊表示,公有垃圾場明列進場之內容包含十八種不適燃一般事業廢棄物如下:廢保溫材料、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廢耐火材、無機性污染、污泥混合物、焚化爐飛灰、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爐渣、焚化爐底渣、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金屬冶煉爐渣、非有害爐渣、不良礦石、金屬冶煉爐石、爐石或礦渣混合物、中間處理後產物、中間處理後之固化物、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等。
圖說:集集鎮居民反對開放第二垃圾掩埋場。﹙台灣新聞網記者顏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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