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團體協約由教育局出面訂定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桃園報導
2012.05.23
桃園縣政府表示,桃園縣長吳志揚今(23)日答覆議員舒翠玲質詢時指出,教師工會要求與學校訂定團體協約以明確「教師工作項目內容」一事,宜由教育局出面與教師產業工會訂定,勞資局則應突破此問題的法律困境;舒議員則要求教育局在組成團體協約諮詢小組時應納入議會成員。
舒翠玲議員今天特別針對目前國中小教師因有教師法、工會法適用,造成學校行政上困擾一事提出質詢。她說,兩項法律適用的結果,造成在「老師是否應輪流營養午餐食材驗收」、「老師是否應陪同學生共用午餐」…等問題上,校長、教師產業工會幹部看法不一,教師工會進而要求與校方訂定團體協約,以明確「教師工作項目內容」。
舒翠玲並說,前述問題延伸至縣府後也造成主管機關處置的衝突,教育局主張應由教局出面與教師工會訂定團體協約,勞資局卻行文給學校要求校長與各校教師工會來訂約,否則校長還要罰鍰。
吳志揚縣長答詢時,指示教育出面協商訂定全縣適用之標準規範。今天第四節質詢時間由議員許清順、張文瑜、舒翠玲共用。張文瑜議員關心全縣公有傳統市場的衛生情形,希望全縣75處傳統市場未來都能成為健康市場;許清順議員則關心桃林鐵路停駛後,海湖至桃園市沿線民眾上下學(班)、老舊社區更新補助提高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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