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府邀漁業署等單位取締非法捕魚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2.04.12
苗栗縣政府表示,苗縣海域常有外縣市拖網漁船入侵違規捕魚,縣府為維護漁業資源,4月12日上午邀集各相關單位召開漁業資源管理及取締非法捕魚協調會,建議海巡署在凌晨4時至上午8時最易發生非法捕魚時段,直接派遣艦艇在海上執勤,加強查緝違規漁船,遏阻不法行為。
苗栗縣府另因違規在3海浬非法拖網捕魚遭取締後,依規定移請船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裁罰,遭非法捕魚縣市反而無法重罰遏阻,建議漁業署修改規定移送行為地的機關裁罰,以採取重罰措施保護漁業資源。
這項協調會由縣長劉政鴻親自主持,邀請立委陳超明、縣議員邱紹俊、漁業署副署長江英智、主任檢查員蔡天來、海巡署中部地區巡防局副局長郭憲武、第3海巡隊長王正信、南龍區漁會理事長劉鐵麟、總幹事顏德坤、通苑區漁會總幹事楊資暖等人共同研討防止違規捕魚對策。
縣府農業處簡報指出,縣府從民國88年起陸續公告18處人工漁礁區及保護礁區為禁漁區,凡使用網具類漁具的漁船都不得進入作業,但常發現外縣市漁船侵入非法捕撈,另亦常有外來拖網漁船在苗縣沿岸3海浬內違規拖網捕魚,這些違規情形都嚴重破壞漁業資源。
縣長劉政鴻與立委陳超明亦強調,在漁業資源匱乏情況下,外縣市漁船又入侵非法捕魚,嚴重影響苗縣漁民收穫和生計,希望透過協調會擬訂對策,徹底解決問題,以維護苗縣的漁業資源。
海巡署中部地區巡防局指出,他們在監測苗栗海域的雷達上均明確標示礁區位置,只要有漁船接近,即提前通報海巡隊密切注意,進入礁區即予取締;海巡隊也說明為了配合維護漁業資源,從今年4月起調派一艘巡邏艇長期進駐外埔漁港,加強查緝非法捕魚。
然因外埔漁港屬於潮汐港,而且凌晨4時至上午8時是最易發生非法捕魚時段,劉政鴻建議海巡署在這段時間直接調派巡邏艇在海上警戒,發現非法捕魚立即取締,以有效遏阻不法捕魚行為。
會中,並決定由漁會、縣府漁業科、海巡署派員組成5人小組,定時或不定時加強取締違法捕魚工作;通苑、南龍區漁會亦成立漁業資源巡護小組,由漁業產銷班班長及漁民組成,若遇非法捕魚,先行蒐證並通報海巡單位、漁會或縣府查處;同時為鼓勵漁民踴躍檢舉,提供違規罰款二分之一金額約15000元至75000元做為檢舉獎金。
縣府且建議漁業署加強苗縣海域魚苗放流、投放人工魚礁,以建構良好漁場,同時補助各漁會清除人工魚礁覆網,以活化各礁區的聚魚和復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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