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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

臺北市首創全國光害管理自治條例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2.03.27
臺北市政府表示,隨著時代的進步,城市景色之展現,常藉由繽紛的夜間燈光照明,來呈現出都市之美,惟不適當之照明或反射光易引起民眾心理煩躁、失眠等困擾,影響民眾生活作息之外亦容易引發交通安全問題,近年民眾陳情光害案件數有逐年上升之趨勢,為有效解決臺北市光害問題,維護適當照明環境,提供市民舒適及健康之生活環境,臺北市擬制定全國首創光害管理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草案經101年3月27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提請臺北市議會進行審議,以利未來光害防治管理。 有鑑於臺北市係屬住商混和都會區特性,民眾因光害影響其生活環境與作息,致屢向本府陳情光害。經統計自94年起至100年底止,計接獲民眾陳情光害案件92件(包括94年1件、95年0件、96年0件、97年3件、98年15件、99年19件、100年54件),經分析光害類型有:一、廣告招牌:(如LED電子看板、燈箱式廣告、廣告招牌霓虹燈、投射燈式廣告看板等)60件,所佔比例65.22%;二、建築物外牆、窗戶及屋頂使用反光材質(如玻璃、金屬、陶瓷、鏡面或其他反光材質等)8件,所佔比例8.7%;三、其他(如探照燈、室內拍照或裝置閃爍燈光等)24件,所佔比例26.09%。 另行政院環保署98年有關國內光污染案例調查與解析報告資料顯示,國內廣告招牌平均輝度由高至低依序為「動態LED廣告」、「靜態LED廣告」、「投射式看板」、「霓虹燈」、「廣告燈箱」,其中「動態LED」之平均輝度為1480.6 燭光/平方公尺,而「廣告燈箱」平均輝度僅為174.9燭光/平方公尺(詳如圖1),由此可知新型的動態LED廣告輝度約是傳統廣告燈箱的8倍,且該類廣告招牌常為民眾陳情光害之主要類型。 為有效解決臺北市光害問題,維護適當照明環境,臺北市擬制定全國首創光害管理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草案明定光源所產生之照度﹑輝度及可見光反射率不得超過光害管制標準,並針對違反光害管制標準者,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光害設施之設置人、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所有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等之罰則相關規定,該自治條例草案有關光害管制標準及測定方式授權由市政府定之,並明定其應考量周邊環境影響、交通安全及民眾生活侵擾情形等因素,以落實光害防制之目的及避免光害問題日趨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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