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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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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拒絕提供七日鑑賞期Google訴願敗訴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2.02.03
臺北市政府表示,爭訟超過半年的Google Android停止銷售事件,今日出現重大發展—臺北市政府今(3)日收到經濟部的訴願決定,認定Google拒絕提供消費者七日鑑賞期係屬違法,臺北市政府裁罰Google一百萬元合法正當。 臺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經濟部訴願決定明確指出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違法,Google 依法必須提供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葉慶元主委呼籲,Google 應尊重台灣的法律以及消費者的權益,儘速重新開啟 Android Market 付費軟體的銷售。 葉慶元主委指出,此次經濟部認定Google敗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軟體必須提供七日的猶豫(鑑賞)期,是我國消保法的強制規定,對於手機應用軟體的銷售者亦有適用。 2.Google是手機應用軟體的實際銷售者,不是單純的交易平台,必須遵守我國消保法的規範。 3.消費者在透過Android Market下載APP時,買賣契約即已成立,消費者在下載前並沒有合理的檢視機會。 4.程式開發者於Android Market販售軟體,需依據Google擬定之軟體開發工具(Software Development Kit)撰寫,始能於Android Market網站販售,且該程式亦僅能於Android Marcket頁面使用。Google對於自己與程式開發者或消費者之權利義務關係,均透過定型化契約掌有實質影響權限。 5.臺北市政府在處分做成前業已詳盡調查,並且給予Google適當的說明機會,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6.基於Google在手機應用軟體市場的的市場佔有率等因素,一百萬的罰鍰金額並未過重。 葉慶元主委指出,去年是因為手機應用軟體(APP)爭議逐漸增加,市府於是要求各手機軟體銷售業者必須遵守消保法的七日鑑賞期規定,以保障消費權益。葉主委強調,臺北市政府從未要求Google停止手機軟體的銷售,Google片面決定停止付費軟體銷售的行為,不但損害台灣消費者的權益,也傷害到台灣軟體開發商的利益,市府感到非常遺憾。 葉慶元主委進而指出,Google以及部分的軟體開發商非常擔心消費者濫用退費權,所以持續採取消極的態度。不過目前國際的手機軟體銷售業者(如蘋果及微軟),還有本土的手機軟體市集業者(如台灣大哥大、遠傳、中華電信)都已經遵照台灣法律的規定,經市府多次詢問相關網路軟體市集業者,都表示沒有出現消費者濫用的情況,顯見台灣消費者的理性值得信任。葉主委呼籲Google要相信台灣消費者的素質與理性,儘速遵循台灣法律的規定,重新開啟 Android Market 付費軟體在台灣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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