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宣示 後座強制繫安全帶大執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花蓮報導
2012.01.31
花蓮縣政府表示,花蓮縣長傅崐萁今(31)日下午在花蓮縣警察局長阮清陽、交通隊小隊長林榮昌陪同之下,於縣府大禮堂與全國同步宣示「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大執法」起跑,縣警局的重機車隊及政策宣導車輛也在傅崐萁一聲號令之下浩浩蕩蕩出發,壯盛軍容不僅引人目不轉睛,也象徵了傅崐萁貫徹依法行政、道安優先的施政決心。
傅崐萁在會中呼籲花蓮鄉親,後座繫安全帶6個月宣導期屆滿後,縣府將配合中央政策嚴格進行執法,他希望鄉親勿存僥倖之心,才能有效減低交通事故的傷亡率,帶給花蓮一個優質的行車環境。
傅崐萁表示,自去年8月立法院通過「孫穗芬條款」(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後的6個月宣導期已屆,仍有部分鄉親因不知情而未遵守該條「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規定;為維護用路人安全,他要求縣警局自明(1)日起依法嚴格進行取締,並展開一連三日的大執法,他呼籲鄉親開車上路時,應培養「行車應繫安全帶」的良好駕駛習慣,以保障自身、乘客以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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