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集分局加強交通安全宣導
台灣新聞網記者謝新鈕‧顏高/集集報導
2012.01.30
集集警察分局鑑於轄內偏遠鄉下地區,時有「駕駛、乘坐小客車未繫安全帶」等違反交通規則情形;為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確保自身及用路人安全,警察分駐派出所利用執行各項勤務、集會、活動機會,而決定於今日在公共場所同步加強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警方決定向大眾宣導的內容,包括﹝一﹞、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
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二﹞、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違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三﹞、 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不得單獨留置於車內者,違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集集警分局長張偉中並呼籲說,民眾應養成開車正確繫安全帶及幼童乘坐安全之習慣,以確保汽車駕駛人及同車乘客之人身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以維持交通安全、順暢,確保自身及用路人安全,以維持良好的交通環境,希望用路人開心出門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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