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聘僱非法外勞最低罰15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12.01.06
新竹市政府表示,年關將屆,很多民眾會將家裡所合法申請之看護工,帶到自營之工廠或借給親戚朋友打掃,亦有部分民眾會聘僱廉價但來歷不明之外勞,在工廠或家裡從事清潔工作。
市府提醒民眾別因小失大找非法外勞,或趁假日出來賺外快的外籍幫傭、看護工,一旦被檢舉違法者最低處以罰鍰15萬元。
勞工處表示:從農曆12月的尾牙到春節的期間,有些雇主會因為自己或親朋好友的市場、餐飲店生意比平日忙碌,就會指派所僱用的外籍幫傭、看護工去幫忙。
另外有些外籍幫傭、看護工想多賺外快,便向雇主要求做額外的工作或在外打零工。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只能從事原許可的工作內容,借用別人所僱用的外勞從事工作,可能被處15萬到75萬元的罰鍰;如果是原雇主指派所僱用的外勞去幫忙工作,則要處3萬到15萬元的罰鍰。
勞工處說,外國人在台的工作是申請許可制,只要不是經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許可的雇主、工作項目或工作地點,都屬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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