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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Sunday
03:21

調漲廢棄物代清除處理費將轉嫁給消費者

記者張俊夫/台中報導
2008.05.05
台中市政府今天召開市務會議,通過廢棄物代清除處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原每噸1600元的廢棄物代清除處理費,將提高為每噸2100元。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表示,該項修正案不影響隨水費徵收的垃圾處理費,但公寓大廈、社區等委託民間業者代清運垃圾者,因民間處理業者成本增加,可能轉嫁給消費者。此修正案將提送台中市議會本月份召開的第五次定期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環保局長李立德表示,台中市廢棄物代清除處理費91年1月調整為每噸1600元至今,均未調漲,目前每月平均垃圾量930噸,可自行處理650噸,其餘270噸需外運其他縣市代為處理,而其他縣市處理費每噸2000多元起跳,市府向民間清運業者收取每噸1600元費用,卻需繳給他縣市2000多元,演變成市府代處理民間業者清運的垃圾量愈多,賠得就愈多,並不合理。 李立德表示,除了垃圾外運代處理費,中央今年起規定,以前直接埋入掩埋場的焚化爐飛灰及底渣,需再利用,台中市無再利用設備,亦需外運至他縣市處理,故即使由台中市掩埋場自行處理的垃圾,也將衍生此筆飛灰、底渣外運處理費。 經環保局精算結果,原每噸1600元的代清除處理費,將增加每噸500元的附加費用,也就是說修正案如獲議會支持通過,民間垃圾清運業者將較目前增加每噸500元的清運成本,這些費用可能會轉嫁給消費者。 蕭家旗提醒環保局,為避免在議會引起反對漲價聲浪,環保局要做好事先溝通說明工作。李立德表示,目前全國只有台中市還代為處理民間清運業者收回的垃圾,其他各縣市都只處理清潔隊收回的垃圾,如果能只處理清潔隊收回的每月400至450噸垃圾,市府負擔將大為減輕。如果議會不支持調漲,他希望由民間業者自行處理垃圾,市府不再代為處理。 另外修正案內容還包括增列液體廢棄物代處理費,如產源來自外縣市,除原每噸200元基本費外,另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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