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網(Logo-image) 台灣新聞網(Logo-text)

2024/04/29
Monday
16:42

中市警局強力取締酒駕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12.26
台中市警局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已取締超過一萬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一千二百四十八件,移送法辦五千五百二十人,也比去年同期增加一千二百二十一人。 在強力取締下,因酒駕車禍死亡人數雖然比去年同期僅減少一人,但因全國酒駕車禍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增加8%,顯示臺中市防制酒駕的成效相當良好。 在市政會議上,治安與公安部分,警察局針對取締酒駕行為的成效進行專案報告,警察局交通大隊大隊長劉少民表示,雖然政府持續宣傳嚴禁酒駕的規定,也加強酒駕取締,但民眾仍對酒駕抱有僥倖心態,因此全國酒駕車禍死亡人數仍多達二百四十五人,比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八。 台中市警察局對取締酒駕,透過「機動稽查」及「定點攔查」等交互方式,在大台中地區實施的成果相當良好,包括取締件數及移送檢察官偵辦之件數均大幅增加,雖然因此避免酒駕發生車禍死亡人數僅比去年同期減少一人,但與全國統計數計相比較,則顯得相當不錯。 警察局表示,日前新北市消防員賴文莉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並且截肢,顯示酒駕「喝得醉醉、撞得碎碎」,對自己或對別人的生命安全都是嚴重威脅,而立法院為了加重酒駕者的刑事責任,已將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已三讀修正通過,其中第一項規定,將原本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增列第二項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整體刑罰可說是加重不少,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此外,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法前,酒駕因屬一年以下之「微罪」,警方依法得先請示檢察官是否依「現行犯」逮捕酒駕者,如不需要,則無須派警力「戒護」防止嫌疑人脫逃。 但修法後,酒駕提升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必須移送而沒有裁量空間,但因當事人車禍受傷送醫,第一時間若未能出院,此時則有戒護人力的問題。 對此,警察局向出席市政會議的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啟勝建議,是否可以依據既有的標準作業流程,將肇事者身份確認、酒測值等事證保全完備,併同醫院診斷書、有無法定逮捕障礙因素等資料,傳真檢察官請示是否依現行犯逮捕,如否,則不須再增派人力戒護,可減輕警力負擔。 主任檢察官莊啟勝表示,台中地檢署上個月就曾討論過這個問題,而目前法務部與內政部警政署也正共同研商此問題的適法性,在還沒取得共識之前,仍請警察局依現行規定辦理。
返回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