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強與林良泰簽名掛保證BRT能成功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12.08
台中市政府推行公車捷運(BRT)計畫,部分議員仍抱持不同意見,議員黃錫嘉在議會總質詢中表示,台中港路興建BRT而不是捷運(MRT),等BRT興建完成後,如果未能發揮功能,市府必須負責,他當場拿出一塊「簽署牌」,列出「局長辭職」、「市長辭職」、「財產充公」三項選擇要求市府作出承諾,獲得市長胡志強與交通部長林良泰分別簽名「掛保證」,但是「財產充公」因太過誇張,僅由副市長蕭家淇簽上「NO」,引起一陣笑聲,讓原本緊張的氣氛也緩和下來。
黃錫嘉表示,市府一直強調先培養搭乘大眾運輸人口,才能成功推行MRT,聽起來冠冕堂皇,但捷運綠線當初動工時台中市並沒有BRT,為何就認為已達興建MRT的標準而開始興建綠線,如果捷運綠線都可以興建,那麼屬於黃金路線的台中港路,搭乘大眾運輸的人數更多,為何就不能興建捷運?市民需要的是一個可行大眾運輸政策。
胡志強表示,捷運綠線的興建是純粹為了配合疏散高鐵運量,當初他也希望走中港路,但中央要求市府先做文心路的綠線。
而中港路規劃BRT,主要是從大眾運輸需求面來考量,透過BRT,可以減少民眾騎摩托車的比例,培養足夠的運量,屆時再配合MRT,形成完整的大眾運輸系統。
胡志強說,BRT是MRT的「接續方案」,而不是「替代方案」,目前捷運除了綠線已經動工外,藍線與橘線也都在規劃中,證明BRT與MRT並非互相排斥,而是可以併行。
至於傳出議會要求市府取消BRT中文名稱「公車捷運」中的「捷運」兩字,改以其他名稱代替。
胡志強表示,這恐怕會使市民誤以為BRT已經不是捷運了,但是議會的意見市府還是會重視,市府將努力思考,如何兼顧預算過關與民眾正確認知。
圖說:議員黃錫嘉(左)拿出一塊「簽署牌」要市長胡志強(左二)等人簽署。(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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