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強制取締違規廣告物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5.01
為維護苗栗的好山好水,提昇觀光形像,縣政府環保局、工務局、苗栗縣警察局、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苗栗工務段、後龍鎮公所等相關單位,以「當場舉發,當場拆除」,計取締違規大、小廣告物達45件,把後龍橋上高達一層樓的違規房屋廣告招牌一併拆除,讓民眾擁有一個清淨舒適的視覺感官。
環保局長劉伯舒表示,環境之整頓需要全體鄉親一起動手,他說,縣長劉政鴻注重環境的整潔,尤其苗栗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隨地的垃圾將造成污染,百年的景觀特色也會被破壞。
該次執行路線由後龍鎮北勢大橋北端出口處→豐富車站→後龍鎮公所→台1線後龍鎮與造橋鄉交會處。
環保局課長江森緯表示,感謝後龍鎮鄉親的配合,各大街小巷都非常乾淨,讓隨側的環保清潔車「無用武之地」,但在外環道附近有不少房屋仲介大型廣告物,祇要是違規物,不論是公家、私營的廠商招牌,一論採當場舉發,當場拆除,絕不手軟。
劉伯舒說,要有清淨社區美化家園之共識,才能維持好山好水之環境。部份不守法之民眾,任意丟棄垃圾製造髒亂,環境之整頓勢必花費更多人力、物力,請鄉親們一起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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