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業者應遵守交通車管理要點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11.30
台中市政府表示,為加強各級學校暨社教機構學生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教育局訂定「台中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要點」,以做為管理幼童專用車之依據。
教育局長賴清標表示,依據管理要點規定,托兒所及幼稚園載送幼童以經交通監理單位檢定合格的幼童專用車為限,不得使用其他種車輛替代,亦不可違規超載或載送七歲以上之學童,車輛應比照教育部頒公私立各級學校校車顏色及標誌標準加漆標示,並於駕駛座兩側標示完整立案字號,交通車駕駛人亦應具有職業駕照執照。幼托園所需建立車輛維護、駕駛人與隨車人員、幼童接送安全管理等良好管理制度,隨時掌握車況及駕駛人狀態,
另為維護幼童乘車安全,教育局會同監理所、警察局每週均不定期、不定時、不定點實施聯合路邊臨檢,倘查獲違規情事,除現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駕駛人、車主處以罰鍰外,得依據幼稚教育法第十九、二十條等相關規定對幼稚園處以行政處分,希望各園確實依規辦理,不得違規超載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確保行車安全,因為「多一分謹慎,就少一分危險」,讓每位幼童平安快樂長大,不僅是托育機構與家長的責任,需要社會大眾一起重視。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2.11.05
議員盼活用勿售公有地胡:傾向不再出售2014.10.02
台中至澎湖客運航線明年四月可望開航2013.03.01
台中港酒店正式開幕2011.01.07
台中改制請張貼區里門牌膠片2017.06.17
中市火警延燒八戶民宅造成二死2010.10.20
永隆國小學生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動土典禮2013.06.21
中市議員:隔絕開放空間違反公平正義2016.09.22
農民規劃溫室農試所:將提供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