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網(Logo-image) 台灣新聞網(Logo-text)

2024/05/18
Saturday
18:40

消保官:消費者應注意國際旅遊展事項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11.23
台中市世界貿易中心於二十五日起,將一連舉辦四天秋季國際旅展,市政府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前往參觀及購買相關產品時,一定要貨比三家,並對欲購賣的商品註記條件與服務內容作詳細的審閱,履約保證更不可少,口頭承諾都不算數,一定須在書面記載,以避免事後發生消費糾紛。 台中市世界貿易中心於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將舉辦秋季國際旅展,市府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旅展一直是旅遊業及旅館住宿業等年度盛事,業者為了拼業績搶遊客,在行銷過程或發行禮券時,常以配套結盟來推出看似高檔優惠、超值好康或加碼贈送等旅遊商品,但也常常忘記消費者保護法規上一些必要的要求。 例如,禮券基本上不得限制適用範圍及期間,發行禮券主體需明確且必須有完善的履約保證並載明於券上,或退費約定需先揭示予消費者知悉等,台中市政府還是要求業者在荷包滿滿之際,能確實遵守規定,而對消費者確實履約。 消保官表示,由於每當旅展一開始進行,即有相當數量的消費申訴案件會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市府事先提醒消費者,一定要在購買前先想清楚近期真的有那麼多時間去旅遊嗎?並在決定購買前,務必要先看清楚商品服務項目、內容與標示,不要盡信廣告傳單聲明的內容與現場推銷人員的話術。 康馨壬說,除書面將權利義務寫清楚外,最好能就現場廣告標示拍照、錄音或錄影存證,保留傳單等說明資料,併確認付款方式與瞭解解約退費約定,才能歡喜出遊、回家滿意,而不生紛爭。 消保官提醒市民前往參觀及購買相關產品時,一定要貨比三家,並對欲購賣的商品註記條件限制與服務內容作詳細的審閱,履約保證更不可少,然後再與業者確認,但口頭說明或承諾的都不算數,一定須在書面必須明確記載所有好康優惠的適用方式、適用期限與適用範圍,避免事後滋生消費糾紛,完整保障消費權益。 市府消保官並將於展覽期間不定期前往現場稽查並宣導消費者權益;另需特別注意者,切勿於展場外向非參展單位、身分不明的兜售人員購買臨時發送傳單的產品,否則權益將無法確實保障。 康馨壬說,消費者未來若還有類似消費問題,無論事前事後,均可撥打1950消費者諮詢申訴專線,消保官將對民眾的權益,作完整的解答。
返回上一頁
TOP